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科技创新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专利导航在创新发展中的指引作用,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年)的通知》(烟*字〔〕47号)、《关于印发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工〔〕2号)和《烟台市专利导航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烟台市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年烟台市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采取属地受理方式。各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烟台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型企业。项目申报单位与拥有良好资质和较强服务能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一)企业申报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资信优良;
2.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人员,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健全,拥有有效专利数量5件以上或发明专利数量2件以上;
3.企业决策者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能够将知识产权战略融入企业发展规划,并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可靠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
4.已列入国家、省、市专利导航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5.每家企业限报1项企业专利导航项目。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作为项目合作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成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信优良,上年度知识产权服务收入万元以上;
2.拥有专利代理、专利检索分析、专利信息服务、专利战略咨询等业务职能,且在烟台市从事专利导航相关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3.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经验,获得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参与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重大课题研究,参与省级以上专利导航项目建设的给予优先支持。
三、申报材料
1.《烟台市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2.承诺书;
3.有效专利清单;
4.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专利分析人员和物质保障等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6.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的专利导航合作协议、合作单位主体资格、相关资质、专利代理及检索分析等人员资质证明、专利导航经验等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的申报材料需按以上顺序整理,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书及汇总表word格式电子版),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装订方式为左侧胶装,不得采用文件夹、拉杆、打孔等方式装订;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将word版申报材料和一式五份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于年6月15日前报至所在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由各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初审、汇总,原则上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项。逾期及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均不予受理。各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于年6月17日前将推荐文件(盖章)、申报材料、汇总表的word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烟台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烟台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园区管委、市直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项,签署推荐意见后报至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二)立项。企业专利导航项目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程序,按照择优支持、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三)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通过聚焦技术发展状况,分析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现状、技术创新趋势等,明确研发方向,绘制专利地图、人才地图,开展专利挖掘布局、风险预警等,项目实施期为一年。
(四)验收。验收标准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和《专利导航指南》执行。项目实施期满,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启动专家评审程序,对项目进行验收。
五、本年度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目标任务及管理方式
经确定后的年企业专利导航项目,项目实施单位需完成以下主要工作任务:
1.完成相关企业专利导航报告。要求导航报告数据翔实,内容完整、观点清晰、结论准确,对所涉项目后续发展具有明确的方向性指导意义,并提出专利布局建议,筹划跟进措施,明确专利产出数量。
2.围绕项目实施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以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为基础的重大工作事项知识产权辅助决策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相关技术研发人员应全程参与导航项目,推进专利创造与技术研发的深度融合,切实提高专利质量。
3.烟台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将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执行协议,对以上工作目标、时间进度、经费使用等进行明确,项目结题时按照约定内容进行验收。
承办单位:烟台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尹浩宇张晓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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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dh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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