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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司法局关于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山东省司法厅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部署,现就参加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年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书颁发对象
年7月5日-7月9日在烟台考区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报经省司法厅核查后由司法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年应届毕业生。
二、证书颁发安排
(一)证书颁发时间。证书颁发时间为年8月25日至8月27日。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共计3天。
(二)证书颁发地点。证书颁发地点设在东方海天三楼会议室三(宾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