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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5/11 17:35:00

各位亲爱的小伙伴们,6月29日,海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海征公告〔〕13号),共涉及7块地块,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文如下:

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海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徐家店镇S省道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燕翅山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海天路北、山海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岱格庄村民委员会、高家泊村民委员会

地块3位置范围:郭城镇郭城五村东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城五村村民委员会

用途:基础设施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威青高速留格庄立交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蒲来河村民委员会

地块5位置范围:S省道东北、小纪村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纪村民委员会

地块6位置范围:朱吴镇沟杨家村东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杨家村民委员会

地块7位置范围:S省道西、G国道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战场泊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1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2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海阳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年7月2日-年7月4日由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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