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近日,问题编号为的网友留言请问按照规定,员工离职之日起多久应该给结算清工资?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回复:你好,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关系与支持,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如有异议您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监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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