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复:申请人通过线上途径或线下窗口发起申请,转出地和转入地校验是否符合转移接续条件,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申请并及时告知原因,符合条件则予以受理。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并上传《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同时划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转入,并接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
哪些情况不能申请长期护理保险?
答复:根据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烟台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九条规定,下列费用不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范围:(一)应当由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已经纳入残疾人保障、军队伤残抚恤、精神疾病防治等国家法律规定范围的护理项目和费用;(四)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未经本人定点医护机构批准到定点医护机构以外发生的费用;(五)统筹区域外发生的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还能回参保地就医吗?
答复: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备案有效期内(备案未满6个月)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申请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变更回参保地的,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备案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超过6个月需变更长期异地就医地的,可申请终止原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根据实际就医需求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终止方式:备案时间超过6个月的,可通过公共服务渠道自行终止备案;不足6个月的,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张孙小娱衣宝萱)
责任编辑: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