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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3/11 20:52:00

记者杜晓丹通讯员王浩

7月9日,记者从烟台市城管局获悉,近日,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烟台市违法建设联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出台,明确了多部门要各司其职、配合联动,形成强有力的联合监管惩戒的违建治理良好格局。

综合行政执法、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对违法建设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及时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统一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不予办理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首次登记;已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存在违法建设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限制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抵押、变更登记;已经办理区分所有权登记的建(构)筑物存在违法改(扩)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标注相关信息,限制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与此同时,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对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确认的违法建设,应当不予办理。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投诉举报或履职中发现市场主体出现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不符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已被确定为严重失信的违法建设主体,根据相关行政机关的明确要求,可以限制其参加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建设、施工、装修、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将采取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给予信用评价扣分等措施。

什么情况下将纳入联合监管的违法建设?违法建设行为客观存在;综合行政执法、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建设行为作出的行政决定已经生效;违法建设主体逾期不履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

《办法》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督促违法建设主体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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