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环节,着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
结合机构改革,规范制定环节
制定下发《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全面梳理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发文立项判断审核机制,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三统一”管理。
界定文件范围,严控发文数量
认真落实刘家义书记在“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动员大会上关于“全省各级制发文件数量要减少1/3以上”的讲话精神,严格界定规范性文件范围,严控规范性文件发文数量。对界定为规范性文件的,全部纳入审核范围,确保应审必审。
突出合法审查,确保把关实效
从制定主体、权限、程序、依据、涉法内容、相对人权益保护、文件形式等方面推动合法性审核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调合法性审核工作对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把关作用。严格把握合法合规原则,督促起草单位及时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确保文件合法有效。
整合工作力量,提高审核质量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对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