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客户端9月9日讯(YMG全媒体记者邹春霞通讯员王长峰)记者从福山区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自9月1日起,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执行新上下限标准,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元、下限为元。
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规则:
1.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按低于元基数缴纳的年1-8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进行调整。也就是说今年职工医保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是从9月1日开始执行,1-8月份不再补缴基数差额,减轻了广大企业和参保人的缴费负担。
2.参保单位按低于元基数预缴的年9-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医保系统自动生成基数差,由参保单位进行基数差补缴。
3.年8月前,单位职工按原基数上限元参保缴费的,年9月单位填写缴费单据前,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