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消息,为保障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12号)规定,现就开展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与本市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可参加本市职称评价。
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
近1年在北京市舞台影视、美术、动漫游戏、文学创作、工艺美术等专业领域工作、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联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文艺家协会或行业协会推荐,可参加艺术、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价。
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评审服务机构
北京市职称评审专业分布及评审服务机构设置以本通知附件1为准。除附件1中公布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以及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自主开展职称评聘的高校、科研机构外,其他单位不得开展北京市职称评价及相关工作。北京市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及申报具体要求,可根据附件1咨询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申报与评审系统使用和技术支持可咨询。
三、优化服务流程
(一)全市职称评价以专家评审为主要方式
申报会计、统计、审计系列副高级职称需提前取得高级专业实务考试合格成绩。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出版、卫生、翻译系列的中初级职称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的方式取得;工程技术系列通信专业的中初级职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的高中初级职称采取国家统一考试的方式取得。
实行自主评聘的高等学校、党校和部分科研机构按照备案的自主评聘工作方案开展职称评审。
(二)全面推行代表作评审制度
彻底解决过去职称论文“一刀切”的问题,北京市职称评审全面推行职称分类评价和代表作评审制度。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申报人可根据各评委会确认的代表作清单,自主选择最能体现能力水平的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业绩报告、专利、专著、论文等业绩成果参加评审。申报人应注重总结提炼日常工作中在技术研发、技术改革、技术应用、标准制定、学术科研等方面的业绩成果,及时归纳整理,用最能体现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申报职称评审。
(三)单位线下审核推荐升级为线上
为完善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环节,加强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人事管理,优化职称申报系统操作,简化申报人资料打印、公示及申报材料线下签章上传等手续,年度起,申报人工作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对申报人所填写的全部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推荐,不再进行打印盖章等传统操作。
四、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除国家有明确要求外,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体育、新闻、出版、播音主持、翻译、艺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档案、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公共法律服务等系列(专业)各级别采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个人网上申报,8月11日(周四)-8月23日(周二)。
申报人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