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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5/20 1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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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党政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和《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5号)要求,现就做好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淮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淮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年,在其所属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截止之日前,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申报;否则不可以申报。

(四)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中心,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努力构建活力迸发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为人才发展松绑减负,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发挥好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已出台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遵循各类人才成长规律,按省厅要求,认真落实相应系列人才评价标准条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今年开始,按省厅要求组织申报自科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组织申报全省技术经纪人类别职称评审,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孵化、评价、运营、咨询、服务、研究等要素资源高效配置的专业技术人员。全市各职称评审系列(专业)、各相关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中,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结合行业实际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成长规律,赋予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和论文、项目、专利、创新成果等同样的权重。要细化、实化、规范化相应评价标准,增强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更多高质量科研成果在淮南落地转化。

(三)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工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有人社部门确认需求的,应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5号)关于异地职称确认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四)规范委托评审程序。我市无评审条件的中高级职称,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其中,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市后继续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外省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淮单位或外省驻淮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核准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否则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五)抓好继续教育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60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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