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报送我市年度质量专业、药品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从事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质量专业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
2.凡在我市医药行业中从事医药(不含兽药)生产、科研、设计、经营、评审检查、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等相关工作的医药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主管(中)药师、(中)药师、(中)药士和药品工程技术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
3.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5.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质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16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1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市监人字﹝﹞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药品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细则》(药职改字〔〕第3号)、《关于严格掌握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通知》(鲁职改〔〕4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4.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16号),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5.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业绩贡献突出的可不受资历、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6.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7.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高级资格(含中级晋升副高级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完成近五年(-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二、申报程序和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1.网络填报要求
年度高、中、初级职称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