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保厅日前下发通知,年11月30日前全面停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据悉,公安部于12月1日起,将在5城市试点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通知》指出,年9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转发《环境保护部公安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号),按照该通知,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目前,济南、青岛等9个市已经停止核发标志,其他市仍在核发标志。
《通知》强调,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实行环保检测和安全检测两证合一,是国家机动车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通知》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公安、质监部门沟通对接,组织辖区内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严格落实,于年11月30日前全面停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对于各市环保局、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所持有的空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通知》指出,自年12月1日起全部作废,由各市环保局收回、销毁。
据悉,公安部于12月1日起,将在5城市试点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自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南京、无锡、济南、深圳率先试点启用,年下半年在全国推广。小型车号牌底色采用渐变绿色,大型车采用*绿双拼色。新能源汽车号牌号码增加一位,工本费仍为每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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