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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13 5:18:00
导读

春节前夕,烟台市*府发布了《烟台市人民*府关于在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本网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烟台市区限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将罚款


  限放烟花爆竹,意在保障公共安全,维护良好环境。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孙永祝说,烟台市在市区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的是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元以上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我市通告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限制燃放区域如下:芝罘区:全境。福山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区福山园、清洋街道、福新街道。莱山区:莱山经济开发区、莱山街道、解甲庄街道、初家街道、*海路街道、滨海路街道。牟平区:牟平经济开发区、宁海街道、文化街道。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莱山街道、古现街道。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境。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境。


  限制燃放时间: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市民可于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


  此外,遇重要节日、庆典,需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向公安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烟台查处违规经营烟花爆竹案,举报有奖励


  为深入贯彻执行《烟台市人民*府关于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通告》,烟台市执法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抓好烟花爆竹限放源头管控工作。


  1月27日,牟平公安局与安监局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集贸市场、烟花爆竹销售店进行拉网式排查,查处一例违规经营烟花爆竹案,该案系我市“限放令”发布后查处的首例违规经营烟花爆竹案。


  1月27日,执法人员在牟平区沙河崖村附近路发现一无证烟花爆竹销售店。经现场了解,业主薛某在申请办理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的过程中,提前向批发企业购进各类烟花爆竹40余件存放在店铺中,因未能通过资格考核,未取得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眼见销售旺季到来,薛某欲开门营业,被执法人员查获,并当场扣押了涉案物品。


  “正确购买烟花爆竹要做到‘三看’。”孙永祝说,一看烟花爆竹销售点有没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看产品标志,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净重、体积和“烟花爆竹”、“防火防潮”等安全用语及执行标准代号。三看产品外观,合格产品表面整洁、无霉变、无污染外观、无明显变形。


  孙永祝说,市民购买烟花后一定仔细看说明书,选择宽敞、安全的场地燃放,摆放的烟花爆竹要平稳。点燃烟花爆竹时人的头部要闪开爆响与升空位置,并快速撤离至安全地带。


  烟台市公安局鼓励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于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电话、。

“限放令”实施,希望老百姓过个绿色环保年!

春节前三天中度污染1天,PM2.5为“罪魁”


  10日,烟台市环保局也公布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状况。烟台市区2月7-9日,空气质量状况优良1天,轻度污染1天,中度污染1天。其中首要污染物均为PM2.5。


  年2月7日12时--年2月8日12时(除夕中午至正月初一中午),我市市区最近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为,达到轻度污染级别。从市区整体情况看,颗粒物是引起空气污染的首要污染物。从污染物曲线走势看,7日18:00-20:00、8日1:00、7:00-8:00PM10和PM2.5小时浓度出现三个峰值波段,此为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时间段。


  年2月8日12时--年2月9日12时(正月初一中午至正月初二中午),我市市区最近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为,达到中度污染级别;年2月9日12时--年2月10日10时(正月初二中午至正月初三中午),我市市区最近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为81,空气质量等级达到良。


  由此可见,春节期间市区空气质量受鞭炮燃放影响较大,加之不利气象条件,致使2月7日、8日两天出现空气污染。“希望广大公众自觉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数量,提倡购买、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切实减轻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大气污染。”烟台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

“限放令”*策实施获不少市民支持响应


  9日晚,正值大年初二“祭财神”。记者沿市区山海路、迎祥路、胜利路、北马路、环海路直到幸福中路走了一圈,发现虽然也有鞭炮声起伏,但较往年的确安静了许多。一小区物业保安告诉记者,他们小区越来越多的业主过年期间选择不燃放鞭炮,“大家一来是觉得不安全,每年因为放鞭出事也挺多,再就是觉得雾霾日渐严重了,少放点对自己对大家都有好处。”


  一宫姓市民表示,往年春节,家里购买鞭炮都要花几百元,“限放令后,今年我家干脆就没买鞭炮,少燃放烟花爆竹对节约、对环境都有好处,为何不积极响应?”


  烟台市区没有“限放令”时,过年期间,一些饭店、商家经常为了博个“好彩头”而大肆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大年初二“祭财神”,燃放的量特别大,时间也长,甚至成了部分商家互相攀比的方式。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也加重了环卫工的工作负担,加重了清扫清运工作。环卫工李敏丽对此深有感触:“给我们工作带来不便不说,大量燃放烟花爆竹还会耗费资源、花费钱财,不利于节约节俭。所以,限放好,不仅能减低工作量,也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市区55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被现场制止


  记者从烟台市公安局获悉,自9日晚开始,各区公安机关由分局领导带队,组织治安、巡警、交警、限放区派出所和机关巡逻力量,深入辖区违规燃放易发的居民小区、单位、商店等,集中开展巡查,并将限放区域划分多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安排至少一组警力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违规燃放的,依法予以处罚。9日晚以来,市区共现场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55起,批评教育26人。


  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烟台市人民*府关于在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除农历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处理。


  烟台市公安部门还将查堵源头,结合春运“三品”查控工作,加强对进入限放区道口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查处违规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严禁设立烟花爆竹专业销售市场,取缔烟花爆竹销售一条街,严禁销售单位、零售网点在销售期以外时间销售烟花爆竹。


  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烟台市人民*府关于在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除农历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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