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年普通高等教育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烟台大学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烟台大学,
第四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