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策,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居民科学规范购药,龙口市市场监管局向广大消费者发布安全购药消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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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进入药店时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情况、核酸检测情况等,配合药店做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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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应接受药店进行的体温检测,配合做好体温检测记录本。如体温超过37.3℃,应当主动或接受药店工作人员的引导,到所属镇街区发热门诊治疗,并配合做好相关询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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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监测合格后,消费者方可进入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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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抗菌素”等四大类药品,必须扫烟台市疫情防控药品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