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协同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前,烟台市城市管理局、烟台市委政法委、烟台市民政局、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社区(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生活垃圾分类是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只有坚持以群众为主体,发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才能实现家庭的源头准确分类。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社区相关管理部门、服务单位的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的宣传、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管理与基层治理工作相结合。居(村)民委员会通过制定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协商议事等方式,督促、引导居民和村民主动参与生活垃圾管理活动,配合街道做好组织、动员、宣传、指导工作。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做好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维护,指导、督促业主分类投放,对不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及时规劝、制止。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人介绍,社区是城市管理体系的基础单元,也是生活垃圾的主要产出地。只有以居民为主体,从社区抓起,垃圾分类才能取得成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积极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村),形成工作合力,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
随着市区个居民小区正在进行垃圾分类和宣传设施全覆盖配套,我市将广泛动员居民中的党员干部、网格员、楼道长、居民小组长、志愿者等参与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各街道充分挖掘居民的文艺骨干,组建具有社区品牌效应的“巾帼宣传队”“大爷大妈宣传队”,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垃圾分类宣教活动,用群众的力量来教育群众自己,增强分类意识,全社会共同努力打造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全链条运作模式,创建更加整洁舒适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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