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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烟台市公安局烟台市城管局发布重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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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公安局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加强市区停车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禁止临时停车路段,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客车)、出租车可以在公交站点临时停车上下客。

二、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时,须在泊位线内有序停放并按规定支付停车费。

三、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时,可在非机动车泊位线内或行道树之间等不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地方有序停放。

四、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及时清理违法停放车辆。未及时清理的,城管、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清理并予处罚。

五、严禁在道路上私自施划停车泊位,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已施划或设置的应立即清理、撤除;对拒不清理的,城管、公安交警部门将强制清理并对相关责任者进行处罚。

六、严禁占用道路停车进行经营活动。

七、停车场应在停车场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共享停车信息;收费停车场还须按规定办理经营手续。

八、停车场内必须保持卫生整洁、车辆有序停放,按规定标准收费。

九、配建停车场挪作他用的,应立即恢复。对拒不恢复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十、严禁私自圈地、占用公共资源进行停车收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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