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喷码公告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环函〔〕号)要求,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从即日起至12月20日,对在芝罘区境内(包括机械所有者为区外的),尚未备案喷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备案喷码。
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港口码头地勤设备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除外。
环保喷涂号牌样式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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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喷码工作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牵头负责,尚未备案喷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车主应及时联系生态环境部门,12月20日前将组织人员上门免费进行备案喷码。
逾期未完成备案喷码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联系-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
年12月8日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
编辑
文颖
审核
区融媒体中心
壹点号看芝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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