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近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年第二、三批环评文件技术复查工作,并公布了复查情况的通报。共对6家环评单位、7个编制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计分,对7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批环评文件技术复查情况
经复查,有3份环评文件存在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错误,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等质量问题,未按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等其他失信行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漳州简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3家编制单位,郑旭、张立肖、孙龙、邵卢杰等4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对莱阳市昌泰机械加工有限公司、莱阳市穴坊汉庭木器加工厂、龙口市康源水务有限公司等3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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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环评文件技术复查情况
经复查,有4份环评文件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等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山东东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继盛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清山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编制单位,张旭辉、曾咺、张淑霞等3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对莱州市博辰微粉有限公司、蓬莱雅涂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烟台谦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莱阳市柏林庄镇北臧家疃村许思茂膨润土矿等4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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