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转递要求
一、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须按要求密封完整后,通过邮*EMS标准快递、邮*机要通信、学校专人送达的方式进行转递。省外院校毕业生档案可由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收后,根据到档时间先后顺序,转至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省内院校毕业生档案直接由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接收,严禁学生个人携带档案。
二、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既可选择将个人档案派送回户籍地,也可选择在意向就业(创业)地的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档案托管。毕业生可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