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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海阳哪里又要征地了有恁疃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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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亲爱的“V粉”们,今天(8月5日),海阳市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最新一期的《拟征收土地公告》(海征公告〔〕15号)。

小编通过查询发现,此次征地共涉及1块地块,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次的《拟征收土地公告》全文如下:

↓↓↓

海阳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海征公告〔〕15号

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海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海天路北、山海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岱格庄村民委员会、高家泊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1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2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海阳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年8月10日由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有的亲们可能会有不解:已经看了N份的《拟征收土地公告》了,其中提及了“1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2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那么,海阳的1、2级区片都是怎么划分的呢?

小编从海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的《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海政发〔〕13号)中,找到了答案:

区片编号:Ⅰ

区片范围描述:主要是城市规划区和滨海蓝色经济区的行政村。

城市规划区包括方圆街道、东村街道、碧城区、开发区、凤城街道、旅游度假区和龙山街道的部分行政村,包括生产、团结、东哲阳、西哲阳、新兴、南修家、车村、秋林头、道南、李家庄、南城阳、它山泊、宅子头、院西、窑上疃、民主、和平、北八里庄、鞋西沟、城北、南才苑、北才苑、初格庄、薛家庄、西八里庄、黑石埠河、凉山后、垛兰、前辛治、后辛治、朱家庄、李家、邢家、地北头、羊角沟、杨家泊、沟于家、岱格庄、高家泊、山口、嵩潜、肋埠、龙塘埠、平顶、埠南、中村、石人泊、联合、赵家庄、西大滩、中房、前唐家、后唐家、柳树庄、台子上、鲁古埠、鞠家庵、芝坊、西河崖、邓家、窑上、建设、统一、斜角洼、鞠家庄、北河沟、南河沟、马明庄、高家庄、李王庄、陂子头、八里、唐洼、莱洼、先锋、胜利、黄家、成家、庙头、臧家。

滨海蓝色经济区包括核电产业区、龙山街道、辛安的部分行政村,包括寨前、寨后、西远牛、东远牛、北远牛、三甲、六甲、八甲、霞河头、南庄、邵家、外岛、大辛家、岭上、海丰、庄上、新民、新平、新生、新建、东田埠头、西张家庄、吕家、南邵家庄等行政村。

区片编号:Ⅱ

区片范围描述:包括徐家店镇、发城镇、郭城镇、朱吴镇、小纪镇、行村镇、盘石店镇、里店镇、留格庄镇内全部行政村,以及Ⅰ级区片镇、区街道内余下的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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