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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快收藏澎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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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以上(含两年)的;

(十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烟台,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重要提示:

1.本指南所列提取材料,未作特殊说明的,均为原件。

2.本指南所称的全款购买或偿还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3.提取申请人需填写《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可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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