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烟台市场主体企不报送年度报告最高罚款1万 [复制链接]

1#

大小新闻3月7日讯(YMG全媒体记者逄苗通讯员王旭霞)今日,从市市场监管局传来消息,本月起,《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根据第十一章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次年度报告主体为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时间为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建议1至4月份完成报送,避免后期扎堆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年报报送,避免后期扎堆致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特别提醒,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理由对年报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谨防诈骗。

责任编辑:伟业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