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秦雪丽通讯员孙洪安1月31日,记者从烟台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年企业年报报送开始,广大市场主体须在规定时间内尽快申报年报,建议1—4月份完成年报报送,避免后期扎堆致网络拥堵延误年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完成年报公示。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处罚,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年报报告主体为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报告时间为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建议1—4月份完成年报报送,避免后期扎堆致网络拥堵延误年报。广大市场主体可根据需求选择“网页填报”或“手机填报”方式:(1)网上填报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