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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会否加重市民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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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31日讯今天,烟台市*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烟台市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进行解读。该办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

市*公共资源一般指*府为了满足城市公共需要,在城市规划区内投资建设或者依法行使所有者权益的市*设施、公共场地(所)、公共空间以及相关的无形资产、公共服务等。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公共资源的价值日益凸显,为规范管理、有效盘活公共资源,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烟台市制定出台了《烟台市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范围,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城市公共场地、场所;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府投资的城市地下人防设施等地下公共空间;公园绿地等城市绿地内配套服务设施(含临时设置)及场地;城市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办法还以市*公共资源是否稀缺、是否能供公众普遍公平使用为标准,确定区分免费使用和有偿使用的事项,即:*府可以充分提供,能够保障公众普遍公平使用的市*公共资源应当免费使用;资源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或者主要由部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公共资源可以有偿使用。

由于公共资源的利用与开发关乎市民的日常生活,市场机制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因此公共资源的使用,也比较容易引发公众对于其公平公正的担忧。

烟台市发展改革委*组成员、副主任艾传勇表示,为促进市*公共资源更加有效合理的利用,达到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均衡,需要通过3方面的措施来保障市*公共资源的配置公平公正。

“首先,实行有偿使用的市*公共资源项目,除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有其他特殊管理要求的以外,其余的都要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采用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进行配置。其次,对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重大民生的市*公共资源项目,主管部门必须组织听证,听证结果上报市*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作为*府决策的重要依据。最后,对市*公共资源经营者每年要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核定其成本和收益,对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既保证经营者获取合理的收益,又保证市民的利益不受损失,达到双赢的目标。”

另外,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后,会否将加重市民负担成为一部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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