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芝罘区发布最新通告 [复制链接]

1#
白癜风个性治疗 http://disease.39.net/bjzkbdfyy/210624/9103607.html

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封山禁火令。

一、封山禁火时间:从2月20日至5月31日

二、本区行*区域范围内所有的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防火区;所有疏林地、有林地、宜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自2月20日起,森林防火区内严禁开展以下活动:

(一)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以及燃放孔明灯;

(三)严禁私自进山旅游、野营、吸烟、烤火、祭祀等活动;

(四)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

(五)严禁在高火险区内修筑工程设施;

(六)严禁从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四、各街道(园区)、有林单位按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封山禁火令。

五、违反封山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处罚;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府或公安、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报告。

芝罘区森林火警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府

年2月20日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